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强化对招生各责任主体、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招生工作制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20﹞72号)及《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驻教纪监发﹝2020﹞11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招生工作期间各个责任主体、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高考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招生各个环节安全工作责任制,持续强化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监督力度,按照战时标准,持续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做好防疫工作落实,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招生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招生安全工作制度落实,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二、加强对招生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全校各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教育收费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遗憾;要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置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不断强化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招生内控体系,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节点、重点人员等加强教育监管,严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禁令,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筑牢防线、不越红线,确保招生安全和政治安全。
三、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强化招生各个环节工作责任。校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等要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高考工作“三零”“四不”“四保”目标,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尤其在招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复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追责问责,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74—2968928
举报邮箱:jiwei@xcu.edu.cn
中共许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