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明、节俭、廉洁过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做到倡文明祭祀,守纪律底线,树廉洁新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三、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或用公款安排吃喝、健身和娱乐活动;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六、严禁违反规定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968713
电子信箱:jiwei@xcu.edu.cn
中共许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