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登记、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你在填报房产方面存在差异,请接函后即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并重新填报……”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纪检干部李某收到来自市纪委的函询,李某当即对房产情况进行核实。原来,他名下有一处房产已经出售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为此专门向市纪委作出了情况说明。
今年1月,泰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含兼职人员),集中报告个人2015年度有关事项。
通知下发以后,泰州市16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分级分批向市、市(区)两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报告了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其中,市纪委直接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82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402人。
该市纪委按照20%的比例,确定了81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抽查对象,共涉及4个市(区)纪委、21个市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并对39名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疑似报告内容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全面核查。(江苏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