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濉溪县对2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给予撤职处分,对2名履职不到位的纪委委员给予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处理。
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濉溪县先后出台《濉溪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濉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及《濉溪县纪委监察局内部议事规则》等系列规章制度,以“正人先正己”的担当,构建一张既规范党委主体责任又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网,确保“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该县建立了“一对一”访谈制度,县纪委7名联系协作区的班子成员及干部监督室人员,深入到各镇、各派驻纪检组及委局机关各部室督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状态,与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思想动态。2016年,对14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一对一”访谈,做到知实情,解心意,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大讨论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收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撰写观后感22篇。(安徽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