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四、完成省纪委监委、省高校纪工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