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校内巡察。
五、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廉洁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规党纪教育。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七、完成省纪委监委、省高校纪工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